賣方需要負擔費用與說明
1.土地增值稅
稅率:一般20%、30%、40%;自用住宅優惠稅率10%
2.交屋日前房屋稅
依交屋日,按比例分算(課稅期間7/1至次年6/30)(開徵日期5/1至5/31)
3.交屋日前地價稅
依交屋日,按比例分算 (課稅期間1/1至12/31)(開徵日期11/1至11/30)
4.交屋日前水、電、瓦斯、管理費等
交屋日為分界點,買賣雙方再按比例分擔,一般交屋日前費用由賣方負擔,交屋日後費用由買方負擔
5.代書費
抵押權塗銷代書費、簽約手續費、實價登錄代書費
6.財產交易所得稅(舊制)/房地合一稅(新制)
簡易分類區分兩種,依交易標的取得日判斷
6-1 財產交易所得稅:
出售建物係採核實認定,依實際售屋收入扣除相關費用予以計算,於次年併入個人綜合所得稅合併申報。(舊制)
6-2 房地合一稅2.0 (個人房屋土地交易所得稅):
出售土地與建物合併計價,採分離課稅,完成所有權移轉登記日之次日起算30天內申報。
*自110年7月1日起,無論是個人或營利事業,凡是交易105年1月1日以後取得之房地,都適用房地合一稅2.0!
買方需要負擔費用說明
1.契稅
買賣稅率:核定契價X6%(評定現值)
2.印花稅
按土地、建物契稅價格核課1/1000印花稅
3.地政登記規費 (土地及建物登記謄本費)
謄本費、書狀費、閱覽費
4.代書費
買賣代書費、抵押權設定代書費、簽約手續費、實價登錄代書費
5.銀行貸款/查詢費
無自用住宅查詢、票據查詢
6.房屋住宅險及地震險保費
保險金額年限由貸款銀行核定(年限均為一年)
透過房屋仲介買賣需付費用
1.服務費:
賣方4%買方2%(此一般買賣流程還是依合約為準)
2.履保費用:
成交價的6/10000 買賣雙方平分