適用對象
1.105年1月1日以後取得房地。
2.105年1月1日以後取得以設定地上權方式之房屋使用權。
3.105年1月1日以後取得預售屋及其坐落基地。
4.符合一定條件之股份或出資額。
繳費期限
1.房屋、土地完成所有權移轉登記日之次日。
2.房屋使用權交易日之次日。
3.預售屋及其坐落基地交易日(即簽約日期)之次日。
4.符合視為房屋及土地交易之股份或出資額交易日之次日。
▼▼ 歡迎▼▼
★預約賞屋★
★委託銷售★
★介紹客戶★
★投資諮詢★
★企業合作★
★資訊交流★
★指定開發★
★土地開發★
★房產規劃★
請找~實在好房仲: 周承賢(小周/承賢/阿賢)
聯絡方式: 09-7654-7744
LINE QR↓↓↓
目前還有多組客戶在找本區域物件
有意願割愛屋主地主請找實在(好)房仲周承賢~
更多資訊
文章標籤
全站熱搜